对武汉13名法官共同犯罪的深入调查(两篇)

17 03 2007年

法官腐败令人痛心
对武汉13名法官共同犯罪的深入调查

2004-4-23钱江晚报

  全国规模最大的中级法院之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等在内的共13名法官,被纪检部门查出受贿400余万元,日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刑者刑期最长的为13年。

   
此外,该院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在一个法院内违法违纪涉及人员之多为全国法院系统建国以来罕见。

   
这也是近年来中国国内被公开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串案。

    
    警示
  自以为聪明的人往往是没有好下场的。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最老实的人,因为只有老实人才能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考验。

   
——周恩来
   
一起案件成为“导火线”  
 
    
武汉中院部分法官腐败事件的败露,缘于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与一家房地产公司间的房产官司。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明显偏向该房地产公司,和省高院判决的金额相差600余万元。由此,武汉市中院部分法官存在的徇私舞弊、违法审判的问题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纪检部门开始调查。

   
一位知情律师告诉记者,纪委找相关法官谈话,没想到谈一个人有问题又牵出一个人,再谈还有问题,又牵出更多的人。

   
专案组“发现了”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在柯昌信被牵出后,另一位副院长胡昌尤投案自首。“当时有人担心武汉中院的问题不能再查下去了,再查整个中院就要垮了。但是湖北省纪委下了决心,严令一查到底。”一位知情者说。

   
据查,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频频接受他人的请托,先后在多起案件中利用职权为人谋取利益。期间,他分别收受了文艺(已判刑)、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1万元港币。

    
其中,1999年12月,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某,为三峡证券公司江城营业部申请执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持有的8800多万元的股权时,见该执行标的物因另案被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诉前保全,便托人找到柯昌信,请其帮忙将立案庭超标的保全部分股权给其代理的案件执行。2001年1月24日,兰将10
万元人民币托人送给柯昌信,后柯通过对下属“打招呼”,使兰顺利办理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1000万股股权的解冻和重新冻结手续。  
 
  法官的分赃潜规则  
 
   
在武汉中院“法官受贿案”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受贿法官形成了一个利益均沾的同盟,也正因为这一同盟,使得一个法官落网,便牵出其他同事。换言之,在这一群法官之中,共同受贿、分赃,成为彼此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这一潜规则有一个生动的佐证:据传,第一次纪委找柯谈话后,柯已知道有人写信告他受贿40万元,在一次圈内人聚餐时,柯大骂介绍该案的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老高不够意思,明明给了我20万元,硬说给了40万元,这小子什么事没干,他倒落了40万元。”

   
案发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金鑫、吴旭明二人作了一份关于湖北近年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的调查分析报告,这份报告列举了法官贪赃枉法常用的手段:

   
一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法官“两头吃”以后,不敢依法判决,就想方设法调解,使案子久拖不决。

   
二是造假案。如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陈胜云,私自受理官汉琼诉刘胜蔚债务纠纷案,并收取诉讼费1万元。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审理程序的情况下,制作了一份假民事判决书并交付执行。

   
三是抢管辖。为了利用自己的审判权、执行权给请托人或亲友谋利益,违反案件管辖规定受理案件。

   
四是卖证据。浠水县法院法官王木清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隐藏诉讼证据原件导致原告败诉,王则敲诈原告出钱购买证据。

   
五是吃回扣。如武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有关部门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关系熟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

   
六是滥执行。如十堰中院违法查封并强制执行属于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所有的钢材。

   
七是搞“有偿服务”。如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取现金1万元。

   
八是贪污挪用执行款。  
 
  律师法官的暧昧关系  
 
   
在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受到了调查,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事实上,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据湖北省高院一位人士称,这些律师熟悉法律,反侦查能力很强,即使在行贿中也很会保护自己。据了解,律师行贿一般分直接行贿和介绍行贿。直接行贿就是律师以办案法官朋友的身份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官行贿,其花样繁多,送代金券、购物券、打牌故意输钱等;再有就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介绍当事人直接跟法官私下接触,由当事人给办案法官直接行贿。

   
“法官和律师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渊源。”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对记者说,“很多律师和法官是校友,关系错综复杂。”

   
本案被披露之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要建立法官和律师间的隔离带。据了解,关于对违法律师惩罚的若干规定也正在制订中。  
 
  法院院长道歉  
 
   
一个法院中一次有如此之多的法官涉嫌犯罪,对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原则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面对百姓对法官的信任危机,新上任的院长周文轩决心重塑武汉中院形象,除对法院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讨、向该市830万市民道歉外,还在现场向人大代表承诺,要加强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按:周文轩已在2006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

    
该院政治处主任李正国向记者介绍了武汉中院的廉政工作规定:一、法院今年内将实现所有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书在法院局域网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二、实行接待、立案、交费一站式服务等;三、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反规定的,责令法官停职检查;四、对违法办案和办错案的法官,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纠正一起。

   
被江城百姓津津乐道的是,武汉中院还出台了被称为“超常规反腐”的新举措。对警车和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还成立专门督察,重点对法官业余活动和参与高档娱乐消费进行督察。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楚天都市报》报道

一个地方中院院长的“前腐后继”

2006-10-13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吴湘韩 丛玉华

   
8月23日,一张法院的街头布告引起了湖北省武汉市市民黄志宏的注意。这是一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令黄志宏奇怪的是,本应有院长签名落款的地方,却是空白一片。该布告落款日期是8月22日。

   
而在此前几天,一张落款为8月14日的同类布告中,黄志宏还曾在上面看到“院长周文轩”几个大字。

   
他敏感地意识到,周文轩出事的传言终于得到了印证。
   
一个月后,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接受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院长周文轩的辞职请求。任命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河洁为市中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因为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因涉嫌严重违纪,正被立案调查。

   
武汉中院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腐败窝案震惊全国,周文轩临危受命
   
周文轩出事之所以能牵动神经,是因为他本来就是以“救火队长”的身份出现的,受命于危难之际。

   
2002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和44名律师涉案,被当做司法系统典型的“腐败窝案”而震惊中国司法界。

   
涉案人员中,不仅包括当时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副院长胡昌尤,而且还包括副庭长3名、审判员7名、书记员1名。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利用职权受贿,而且利益均沾。

   
案件在2003年至2004年间陆续判结。对于柯昌信和胡昌尤,法院判决认定,柯昌信任常务副院长期间,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金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峡证券公司江城营业部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49.3万元、美元2000元。另据其自己交代,他还先后17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张某、马某等人贿赂27万多元。而胡昌尤则利用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14次收受武汉晶都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另据交代,他还先后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12万多元。

   
法院最后判处柯昌信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胡昌尤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而其余11名涉案法官,则分别获刑2年至13年不等。

   
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查明,武汉的一些律师行贿成风,仅该案涉及到的行贿律师就高达44人。据一位知情律师说,当时有一段时间,一些单位想找自己的法律顾问,却怎么也找不到人,后来才得知,他们都是因为涉案逃跑了。

   
这起窝案中,涉案人受贿金额最多的高达7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7万元,分布于武汉中院民事庭、经济庭、审监庭、执行庭,年龄在40岁至50岁的有6人,50岁至59岁的有6人,40岁以下的有1人。

   
同一个法院,爆出这么多法官涉嫌受贿,震惊全国。2003年8月,中央领导严厉批评:“真是触目惊心!贪官怎么能当法官?贪官怎么能公正执法?贪污腐败是造成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对我司法不公最不满意的地方。”

   
这次“窝案”过后,周文轩临危受命,在2003年年初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面高调反腐,一面严重违纪
   
对于周文轩2003年年初的当选,身为武汉市人大代表的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陈文锋感到欣慰,因为他对周文轩寄予厚望。

   
他对记者说,在那次会议上,他还劝说其他人大代表投周文轩的票。“2002年武汉中院出事后,我认为,周文轩在人大工作过多年,非常清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中院的不满情绪。虽然他不是学法律出身,但我想武汉中院不一定缺大法官,但一定需要一个铁腕人物治理法官队伍。”

   
周文轩前期的表现让陈文锋满意,他赞赏周文轩“高调反腐”的姿态,认为他“确实动了不少脑筋,花了不少心思”。

   
最早的举措就让人眼前一亮。2003年3月15日,在中院召集的第一次会议上,周文轩出人意料地请来了全院60多位法官的妻子。他表示“为了法官的清正廉洁,为了家庭的幸福,大家不妨在家里学学电影里的河东狮吼,当个好妻子。”

   
2003年4月27日,他又在中院推出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65位新任正副处级职位的法官宣誓就职,原有的22位正处级干部易人。

   
2004年1月14日,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文轩向大会作武汉中院2003年工作报告。在长达18页的报告里,他用相当大的篇幅自揭“家丑”,表示:“我们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整个法官队伍形象而忿恨。”作出了“对违法办案和办错案的法官,实行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纠正一起”、“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开通‘武汉天平热线’接受署名投诉和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等八项承诺。

   
2004年,他又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如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立案接待大厅,公开接待、立案、收费等有关事项;对需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的案件,一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2005年年初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整一年的‘刮骨疗毒’,武汉法官的形象有了新的改善”。

   
同年9月17日上午,周文轩为全院百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上党课,痛陈“红包”的危害。他以一些领导干部从收受小“红包”开始逐步蜕化变质的反面事例,语重心长地告诫每位领导干部和法官,不要被“红包”的感情色彩所蒙蔽,被“糖衣炮弹”所击倒,一定要慎权、戒贪、律己、修德。

   
2004年11月28日上午,武汉中院新审判大楼落成。当着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及武汉市领导的面,周文轩带领236名法官在新审判大楼广场前,面对国徽宣誓: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为实现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奋斗!

   
2006年1月8日,周文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工作报告》中强调,“开放法院机关大院,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参观和旁听案件审理”。

   
这些举措曾获得颇多好评,这些好评甚至一直延续到周文轩被“双规”前的几天。但在周文轩推行这些举措的过程中,有人看到了他的另一面。

   
陈文锋是最早看到周文轩另一面的人之一。身为武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的他,近些年来接触到上百起案子,有些案子错得离奇,有些案子则完全颠倒黑白。通过深入了解判决过程,他终于认识到了他曾寄予厚望的人正是一些案件幕后的左右者。

   
今年6月,在武汉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会上,他怒斥武汉市中院,说市委市纪委再不管,任其滑落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而据武汉市中院内部人士透露,2003年的那次“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实际上是在腾出位置。“这些法官在2002年的风暴中经受了考验,应该稳定住,但却都被周文轩给换掉了。”

   
武汉市一位姓张的律师表示,他是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周文轩在作秀。“严禁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与律师不能在办公场所进行正常交流,只能去隐秘的地方,这样实际上更助长了腐败。”

   
黄志宏则表示,周文轩要法官的妻子学“河东狮吼”,但这次双规,周文轩的妻子也被带走了。

   
黄志宏也试过想要去中院旁听庭审,结果被工作人员告知没有传票不准入内。10月12日,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询问据称“接受署名投诉和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的“武汉天平热线”,结果被告知这是领导的决定,他们也没有办法。

   
出事法院是全省先进法院
   
周文轩出事前,武汉中院正在创建全国模范法院。而此前的4月19日,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暨先进集体、优秀法官表彰大会上,武汉中院还登上了全省10个先进法院的榜首。

   
《湖北日报》以《不信东风唤不回——武汉中院创全省先进法院纪实》为题,表示“这是对武汉中院党组历经3年取得非凡成绩的高度肯定,也是对武汉中院全体干警的最高褒奖!”

   
据介绍,2003年以来,武汉中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5年,武汉中院重返武汉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行列。

   
除此之外,周文轩几次在人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也颇受好评。只有2003年的工作报告遭受到了意外:会议就《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进行表决时,大会主持人说“赞成的请举手”时,会场哗地举起一片手,按照程序,主持人接着说“反对的请举手”时,会场突然举起惟一的一只手
——武汉市人大代表袁厚安投了反对票。
   
对此,袁厚安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武汉中院在其工作报告中自曝“家丑”,但是,工作报告对所存在的问题剖析的深度和力度都还不够,并表示“需要用反对票来提醒法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结果证明,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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